|
(2006年11月3日)
一、主动站位服务。各分支机构要根据辖区农业合作示范区的项目情况,主动公开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和办事程序,开设咨询热线和服务专窗,及时解答有关台湾农产品出入境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等问题。福建局的咨询电话为:0591-87065347、87065358,传真:0591-87065340。
二、开设专门检疫许可通道。对来自台湾的农产品,需由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疫许可的,申请人可直接向省局业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以减少审批环节;同时优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初审手续,无法当场办理的,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简化报检要求。台湾农产品随附的检验检疫单证,可根据商品的风险程度差异,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区别对待,适当灵活处理。台湾农产品随附单证不齐全的,可由申报人出具保函后先予以接受报检,所缺材料后补;对从对台小额贸易渠道输入的台湾水果、输闽台湾自捕水产品,不强制要求随附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书。
四、优先安排查验并快速放行。对来自台湾的农产品,提供24小时预约施检服务,即约即派人到场查验。现场查验合格的即予放行;现场查验发现疫情的,立即安排相应的除害处理,合格后即予放行。新鲜水果一般在12小时之内做出放行决定,用于展览的鲜活农产品,经现场有害生物检疫合格后,即准予运抵展区或认可的监管库监管。对于对台小额贸易中发现的一般性检验检疫问题,不采取退货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五、优先检测检验。台湾农产品需做实验室检测、检验或监测的,及时通知实验室准备,样品一经送达即予开检,检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先行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六、试行免验制度。提高对台资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品风险和企业信用评估,选择具备条件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其输台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输台农产品的通关速度。
七、积极提供技术指导。落实专人负责,主动跟踪闽台农业合作项目进展,为引进台湾动植物良种提供隔离检疫场(圃)选址、设施建设要求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支持“八个示范区”建设,为其提供建厂选址、厂房规划、车间布局、原料基地及存储冷库注册/备案、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安全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优先推荐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注册,支持其发展和扩大出口。
八、加大技术与行政资源投入。采取适当倾斜措施,加大对涉台口岸查验与监管设施的投入,完善旅客携带物查验设施;加大实验室投入,满足闽台贸易增长对快速检测的需要;补充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保证闽台贸易检验检疫工作需求。
九、加强风险分析和政策研究。开展闽台主要动植物及其产品有害生物比较与风险分析研究,对来自台湾的农产品实施农、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检验检疫工作,做到科学快验快放,提高服务水平。
十、密切闽台检验检疫业务合作交流。加强与台湾动植物防疫检疫部门、农产品企业和协会的沟通联系,进一步了解台湾的动植物防疫体系和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情况以及病虫害发生和分布情况,协调解决检验检疫方面遇到的问题,促进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