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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局给予“红名单”企业的优惠措施
2008年03月28日

根据《福建检验检疫局“红、黑名单”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福建检验检疫系统“红名单”企业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1.优先纳入(或向质检总局申请纳入)无纸化报检、电子监管(快速核放)、进出口商品免验、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等管理;

2.符合纳入质检总局绿色通道条件的,可在福建局系统内先行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3.优先受理相关申报(含报检、行政许可申请、产品检测申请等)业务;

4.其进出口货物优先纳入分类管理,按最低比例实施抽查检验;

5.属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获证企业的,可减半对其日常监督管理和定期监督管理的频次;

6.符合有关条件的,经福建局相关业务处批准,可认可其实验室检测结果,符合共检条件的可以实施共同检验;

7.优先享受检验检疫部门推行的其他便捷措施和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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