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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局对“黑名单”企业的限制措施
2008年02月03日

根据《福建检验检疫局“红、黑名单”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福建检验检疫系统企业“黑名单”有效期暂定为1年,福建局对“黑名单”企业实施下列限制措施:

1.不能享受检验检疫所有便捷措施和优惠待遇,已经获得的,应予以取消;

2.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严格审核其有关申报材料,并加严检验检疫(批批检)、日常监督、年度考核、认证监管和口岸查验(批批查)等;

3.“黑名单”经评管委审批后,将“黑名单”企业违法、违规记录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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