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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屡遭违规通报,成为影响货物顺利出口的一大障碍。为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全面加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监督管理,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推进我省出境货物木质包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福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质量,经协商,福建检验检疫局与厦门检验检疫局决定建立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协作机制,并于2008年3月14日签署备忘录。具体协作内容包括:
一、全面实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管理。自2008年3月1日起,所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都必须按照69号令的要求,由具有资质的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过渡期间(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输往尚未采用ISPM15号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企业声明,检疫查验合格后放行;6月1日之后,未加施IPPC标识的货物木质包装一律不准出境。
二、制订统一的标识加施企业管理制度。双方将就标识加施企业的资质考核、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处置原则等进行协商,建立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的管理规范;共同设计并印制《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检验检疫监管手册》,明确《合格凭证》、监管专用章等具体的技术细节和使用规范;制订出台《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检验检疫管理规范》。
三、建立溯源管理体系与口岸协查的长效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口岸防伪溯源体系。产地分支机构及时收集、传送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的生产销售记录,供口岸分支机构查验核对。二是建立口岸协查机制。在口岸增派协检员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核查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产地分支机构指派协检员到口岸验货场站协助口岸分支机构辨别标识的真伪。协检员应服从口岸分支机构的统一管理,口岸分支机构为协检员进场核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提高快速反应效率。建立一线业务科室之间、口岸分支机构与产地分支机构之间、直属局管理处室之间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联系机制,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遭受退运、除害失效、标识违规等问题,口岸分支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产地分支机构,并报直属局管理处。在不同层面上,双方共同建立快速核查、立案调查、案由分析、违规处置、跟踪报告制度。
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和使用企业的违规行为的查处。标识加施企业违规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暂停资格直至取消资格;属木质包装使用企业违规的,禁止其货物出口,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必要时予以通报。
六、加强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双方应统一宣传步调,在各自辖区内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对标识加施企业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优秀企业,树立优秀标识加施企业的品牌形象,引导、带动更多的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对货物出口企业和包装使用企业,应通过对违规案例查处情况的报道,让企业了解使用假冒伪劣木质包装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促使企业自觉选择使用具有资质企业处理的木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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