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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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部分重点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08年03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确保我国产品的良好声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今年3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重点产品分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进行再整治、再提高。重点产品是: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产品,其中,前五类列入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是:有过质量违法记录、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国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重点区域是:上述产品的集中产区和进出口量大的口岸、货物集散地。 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查处不合格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严惩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切实解决进出口木制品及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有害生物问题。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着力构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产品产业集聚区域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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