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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局积极探索完善出口儿童用品监管链条
2008年04月29日
     近年来,我国出口儿童用品被国外通报召回事件日渐增多。从玩具到童装、童鞋、蜡烛、木制家具等,凡是可用于儿童使用的产品都成为国外关注的重点。2007年,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报警系统(RAPEX)和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共发出1176起产品召回通报,其中大部分属于儿童用品;在上述两个系统中输入“儿童”关键词后搜索发现,今年以来至4月24日就有98起召回通报,其中大部分产于中国。据分析,欧美频频通报召回儿童用品主要有四类原因:一是设计不合理。如美国美泰公司2007年因磁铁原因在全球召回1740万件玩具,这类设计问题与我国制造商没有任何关系;又如去年1月10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45000件有线绳的带帽运动衫实施召回,也是国外公司设计缺陷造成的。二是用材不当。如美国CPSC和美国玩具公司RC2联合发出公告,召回RC2公司经营的150万件中国产玩具火车,这种木质小火车的油漆含有可能导致儿童中毒的金属铅。三是制造不当。如欧盟RAPEX系统3月15日通报1批中国产桌上座椅存在使儿童窒息、闷死和受伤的危险,其中窒息危险是因为座椅背面的“看护”标签在小于50N的力下脱落,并且完全进入小零件检测筒;闷死危险是因为侧面空隙允许直径110毫米的检测锥通过;受伤危险是因为在动力学强度检测时座椅和固定物不断移动,会引起儿童摔倒危险。四是标准法规变更。如福建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1家被欧盟通报5次的玩具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欧盟通报产品均为该企业2005年前生产,有1批甚至是2000年生产的。该企业已在销售大会上通知经销商和零售商需遵守欧盟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新指令(2007年1月16日起实施),但零售商却未及时撤架。欧盟官方监管机构在2007年4-6月从零售商处进行抽样检测,直到8月份才开始通报。鉴此,福建局积极探索建立“3+3+3+1”10项制度为基础的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重点强化企业生产源头、日常检验、后续管理3个环节的检验监管,并健全完善质量安全诚信体系。一是在源头管理环节,建立原料备案、产品设计审查和原料监控3项制度;二是在日常检验监管环节,推行质量准入(出口质量许可、强制性认证、型式试验确认)、进出口分类管理和重点项目检测3项制度;三是在后续监管环节,实行质量追溯与不合格品召回、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以及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3项制度;四是完善质量安全诚信体系,落实“红、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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