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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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局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2008年04月08日

 

 

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福建局认真落实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严密部署,自我加压,快速行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一、自我加压,快速开展拉网式清查

截至331,已掌握辖区涉及质检总局规定的第一批专项整治5大类重点产品生产出口企业1122家,其中出口竹木藤柳家具及其制品615家(含目录外企业1家),出口玩具企业38家,出口服装企业448家(含目录外企业206家),出口油漆涂料企业1家(全部为目录外企业),出口仿真饰品企业20家(全部为目录外企业)。此外,根据辖区实际,对94家出口塑料餐厨具企业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已有258家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完成率23%),目录内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536家(完成率60%),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行产能核销10家(完成率26%),抽查进口产品33批,暂未发现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问题。

二、突出重点,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性

结合辖区重点产品分布的区域特点,实行在省局整治办统一领导协调下的重点区域分支机构协作制度,即指定专项产品生产、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分支机构协助省局整治办共同研究制定专项产品实施方案,保证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福建局内网开辟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专栏,公布好做法、好经验,相互借鉴、参考,形成整治行动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态势。

同时,重点加强对法检目录外产品的整治工作:一是深入企业宣贯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保证宣传到位、讲解到位,提高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取得理解与配合;二是组织专业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进口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的培训,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加强安全项目的监督抽查,切实掌握目录外整治产品的质量情况;四是积极开展帮扶指导,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指出其产品质量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帮扶企业尽快建立或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主动融入地方工作大局,赢得理解和支持。312,就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向省政府作书面专题汇报,叶双瑜副省长批示有关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海关、外经、质监和工商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作,在较短时间查实辖区目录外重点整治产品生产企业的底数;313,举行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13家中央驻闽、省市主要媒体到会采访,《福建日报》在318头版刊登,至331Google搜索相关网页已达1万余条;在本局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通报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标准要求和进展情况,引导企业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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