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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源头管理,实现监管工作前推后移。电子监管通过建立企业电子档案,全面采集出口产品电子数据,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全流程监控,将强化源头管理和源头控制,实现检验检疫工作的前推后移。
2)促进检验检疫工作科学高效,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电子监管使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能及时获得商品的法规标准及风险预警信息,并对企业产品生产过程的动态信息实行监控,确保既管得住,又放得快,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电子监管根据监控项目及相关标准的设定,进行有针对性重点监管,把握产品风险的关键点和敏感点,使监管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效率,减轻检验检疫人员的工作压力。
3)实现业务操作的规范统一,严格执法行为。电子监管要求全国统一设定出口产品的法规标准、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程序化控制,监管工作电子化、流程化,实现了同类商品全国统一的检验检疫工作要求,使业务操作更加规范,避免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执法的随意性。
4)提高电子化整体水平,加快通关验放速度。实施电子监管前,虽然推广应用了电子申报、电子放行等系统,但由于处于中间环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电子化管理空缺,电子申报、电子放行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实施电子监管后,实现了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电子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环节,提高了口岸通关验放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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