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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操作注意事项
2008年03月31日

1)使用电子监管企业端的企业,必须在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取得企业登记代码。

2)生产企业录入电子监管数据时,应准确填写商品中文名称、CIQ代码、生产批号、组批号等内容。

3)企业出口报检企业端(自理或相关代理报检企业)必须升级。具体升级方式可向九城公司咨询。

4)在办理出口报检时,其电子报检数据中的中文名称、CIQ代码、组批号等须与电子监管企业端向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的相应数据以及生产企业在电子监管系统中登记的产品信息一致。委托代理报检公司报检的,出口企业应将以上信息准确告知被委托人,并要求其在录入电子报检数据时准确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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