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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系统适用于哪些企业和产品
2008年03月31日

电子监管系统采用公共平台的设计理念,适用于所有出口生产企业和各类产品。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实施电子监管的产品类别包括:

1)工业产品(799种):

a.机电产品:家电、电机、机床、灯具、电动工具、通用机械、汽车、音视频设备、自行车、显像管、电线电缆、手机;

b.化矿金危险品:轮胎、矿产品、金属材料、打火机;

c.轻纺产品:包括所有的玩具和陶瓷产品。

2)食品、植物产品(137种):

罐头、乳及乳制品、蜂蜜及蜂制品、食用油、粗榨大豆油、花生、蛋及加工蛋、冷冻青刀豆、冷冻毛豆、冷冻菠菜、盐渍蔬菜、烤鳗、水产品制品、饮料、茶叶、食品添加剂、糕点饼干、方便面、变性淀粉、果脯、雪茄烟、卷烟、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食品用包装、容器和食品用具、绵羊肠衣、冷冻(冰鲜)饲养家畜禽肉、荞麦、燕麦、干豆类、部分保鲜蔬菜(萝卜、西兰花、大葱、大蒜、紫苏、生姜、未成熟豌豆)、部分中草药(人参、西洋参、甘草、枸杞)。

3)动物和植物(137种):

动物:出口韩国屠宰马、试验猴、淡水鱼、鳗鱼、海水鱼、海水虾蟹、淡水虾蟹、出口海水贝类、淡水贝类;供港澳活猪、牛、活羊、活鸡、种鸡(含一日龄鸡)、乳鸽、淡水鱼、淡海鱼、海水虾蟹、淡水虾蟹、海水贝类、淡水贝类;出口约旦牛、羊;出口日本试验犬、试验猴、啮齿动物、鳗鱼、海水贝类、淡水贝类;出口欧盟观赏鱼、宠物食品、饲养偶蹄动物鬃毛;出口黎巴嫩牛、羊;出口所有国家的其他的马属动物、猪、牛、羊、犬、啮齿动物、试验猴、鸡形目、鸽、淡水鱼、海水鱼、观赏鱼、虾蟹、贝类、淡水贝类、宠物食品、偶蹄动物鬃毛。

植物:

a.水果类:鸭梨、香梨、中国梨、苹果、荔枝、龙眼、柑橘、其他水果;

b.粮谷类:玉米;

c.种苗类:组培苗;

d.竹木草藤柳制品、

e.烟叶类:烤烟、香料烟、白肋烟。

f.花卉类:蝴蝶兰、玫瑰。

g.盆景。

以上产品均按CIQ代码分类。CIQ代码全称“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特点,为方便监管而设定的一套编码规则。企业纳入电子监管后,在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报时,除申报产品的HS编码,还应填报与HS编码相对应CIQ代码。关于CIQ代码的编码规则,相关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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