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琪朗灯饰厂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准你公司生产的出口可移动式和固定式灯具产品免验。免验有效期自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
附件:出口免验证书(另发)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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