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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广东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产品出口免验的通知
2008年03月26日

 

 

广东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准你公司生产的出口摩托车EN125-2A产品免验。免验有效期自20082月至20111月。

 

附件:出口免验证书(另发)

 

 

 

 


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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