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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荧光灯产品出口免验的通知
2008年03月26日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准你公司生产的出口自镇流荧光灯(功率25W及以下)产品免验。免验有效期自20081月至201012月。

 

附件:出口免验证书(另发)

 

 

 


                         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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