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干电池产品出口免验的通知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准你公司生产的出口R20、R14、R6、R03型锌-锰干电池和LR20、LR14、LR6、LR03型碱性锌-锰干电池产品免验。免验有效期自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
附件:出口免验证书(另发)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