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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 50 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 ( ILO ) 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 1953 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ECOSOC ) 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 ( UNCETDG ) 。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 在1956 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 橙皮书 ) 。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 ( IMO ) 、国际民航组织 ( ICAO ) 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 ( 组织或公司 ) 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建议书作为在工作环境中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的准则。 4. 1989 年,国际劳工组织接受了一项有关于工作场所中危害性化学品使用上分类和标记的决议,在1990年,发表了一项关于工作场所中化学品使用的安全协议和建议案。 5. 为降低对劳工与消费者身体危害及环境污染,并减少跨国贸易障碍,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 ( UNCED ) 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 ( IFCS ) 于1992 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应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与标记调和工作。 UNCED 与 IFCS 于1992 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应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与标记协调工作,以减少化学品对人体与环境造成的危险、及减少化学品跨国贸易必须符合各国不同标记规定所衍生的成本。故由 ILO、OECD 与 UNCETDG 共同研拟化学品分类与标记的GHS ,其分工为: (1) OECD :负责制订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与环境的危险分类标准; (2) UNCETDG :负责制订化学品物性安全标准; (3) ILO :根据前两个单位发展出标准,负责发展出相关的标记与分类方式。 6. 2001 年工作完成后,即移交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所新成立的全球调和分类系统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 UNSCEGHS ),由理事会于 1999 年 10 月 26 日第 1995/65 号决议设立,作为前危险物品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的一个附属机构,该委员会同时更名为“危险物品运输和全球化学品分类及标记调和制度专家委员会”(UNSCETDG/GHS)。委员会及其各小组委员会展开为期两年的前置工作,其第一项任务是将全球调和制度提供给全球使用与应用。 目前乃由国际劳工组织 (ILO)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 (OECD)、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 (UNCETDG) 共同研拟化学品分类与标记全球协调制度。 7. 2002 年9月4日在约翰内斯堡所通过的《行动计划》第22(c)段中,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尽快执行新的全球协调制度,期待让该GHS制度到2008年能够全面实施。在世界各国广泛广泛传播的化学品管理,将会带来对全球公众和环境更安全的状况,同时使用化学品的便利得以继续。通过促进国际贸易,各公司必须符合的化学品危险分类和表述更加一致,协调也将便利国际贸易。 2002年12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记系统专家委员会( UNCETDG/GHS )完成制订 GHS 系统,在 2003 年 7 月经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议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正式采用 GHS ,并且授权将其翻译成联合国官方语言以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 8. 2005年对已经出版的GHS进行修订,出版发行了第一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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