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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试第一次通知
2010年07月15日
 

  根据福建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自控能力促进工作的通知》(闽检认函〔2010〕244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10年8月12日举行首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公共知识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所有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食品备案注册企业都应当至少派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此次考试。

(二)为促进福建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技术人才储备,鼓励社会上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能力的专业人员参加能力考试。

二、报名及考试事宜

(一)报名时间根据闽检认函〔2010〕244号文件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即可接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社会上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能力的专业人员的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8月5日。

(二)报名地点由于网上报名系统尚未建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社会上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能力的专业人员应当向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名参加能力考试。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若申请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时,企业应在报名表上盖章);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2010年8月12日。具体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参加考试人员及时关注福建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五)本次考试为食品安全公共知识考试,采取开卷考试。 考试内容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自控能力促进工作的通知》(闽检认函〔2010〕244号) 中的“考试大纲”要求。对于非“六大类”(即不强制实施HACCP管理体系)的企业,考试内容中不涉及HACCP原理部分,但SSOP仍为考试内容。

考试大纲为:

(1)食品安全卫生基础知识;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食品卫生通则国际推荐规则之附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CAC/RCP1-1969)、《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2002年3号公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2000-2006);

(3)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管理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号令),以及出口罐头、水产、肉类、饮料、茶叶、泡菜、速冻(脱水)果蔬、速冻方便食品、面糖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主要包括CAC/RCP1-1969 食品卫生通则国际推荐规则。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点击下载】:1279152266_bm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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