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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职责有: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等。国家质检总局职责主要有四项调整:一是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三是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四是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严把出入境检验检疫关,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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