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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委组成的国务院联合验收小组对福州保税物流园区进行正式验收。验收组通过文件审核、现场考核、综合评定等程序后,一致认为福州保税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同意验收合格。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7日批准同意成立福州保税物流园区,这是继上海、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深圳和天津试点之后,国家批准成立的第九个保税物流园区。设立福州保税物流园区,也是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贸集装箱航线由马尾青洲港向福清江阴港战略转移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吸引国际知名航运公司和国际物流企业入驻园区,推动福州市临港工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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