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2008-09-19 15:01:24
欢迎大家进入福建检验检疫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
[主持人]2008-09-19 15:01:48
今天我们邀请的访谈嘉宾是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稽查处的陈烝处长,欢迎您的到来!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02:12
各位网友下午好!
[主持人]2008-09-19 15:02:33
今天的访谈主题是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投诉及业务举报相关知识。
[主持人]2008-09-19 15:03:18
在访谈开始之前,首先要提醒参加今天在线访谈的网友,如果您需要向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投诉举报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企业、个人违反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问题的,请不要直接在访谈页面提交投诉举报信息,以免您的投诉举报信息泄露,不利于执法部门日后进行调查、核实,或是一些不属实的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的企业、个人造成负面影响。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03:52
是的,如果有网友需要投诉举报,可以直接登录本网站的投诉举报栏目或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fjciq.gov.cn/impeach/index.php?strAction=case,直接填写投诉举报单,也可以直接发送电子邮件到ciqfj@163.com进行投诉举报。希望广大网友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主持人]2008-09-19 15:04:58
下面先请陈烝处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有关业务举报的一些基本知识。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05:33
业务举报是指公民或者单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举、揭发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企业、个人违法违规的事实或线索的行为。业务举报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获得违法线索的重要来源。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06:17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年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的投诉举报数量呈上升趋势,并根据业务举报办理了多起行政处罚案件。稽查处是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业务投诉举报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后不久便根据电话举报成功查办了一起3家水产品出口企业利用异地换证逃避法定检验系列案,涉案金额达到了340余万元。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07:03
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少数企业和个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或者为了解决企业间的经济纠纷,而恶意投诉或举报不实线索的情况。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广大网友注意,在行使投诉举报这一权利的时候,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事实或线索。
[主持人]2008-09-19 15:07:28
一个有效的投诉举报信息包括哪些要素呢?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11:21
一个有效的投诉举报信息,最好要包含这几个方面:第一是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方,也就是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名称或个人的姓名。第二是有具体的投诉举报事实,也就是你所要投诉举报的企业或个人,你认为他的哪些行为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这个事实,当然要是客观存在的,越具体越详细越好。第三是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管辖的范围。
[网友]2008-09-19 15:01:00
我们稽查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呀,是对内稽查,还是对外稽查?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12:48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稽查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拟定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检查和专项稽查活动;负责向局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内部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规案件的线索,并做好有关协查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政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走私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即,既包括对外稽查,也包括对内稽查。
[网友]2008-09-19 15:06:08
稽查处的业务举报今年共报了几单呀?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13:30
共收到各种渠道举报件10件,已处理完毕7件,有3件正在处理中。
[网友]2008-09-19 15:11:48
请问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有什么渠道可以领取?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17:23
应当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的时候,首先由我们负责举报受理的专门人员与举报有功人员取得联系,确认对方是否愿意领取奖励。如果愿意,我们会核对举报人的身份。(所以,这时候如果是实名举报就十分方便了,至少在举报的时候应该留下电话等联系方式。)待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完之后,举报受理的专门人员会再次通知举报有功人员领取奖励的时间、地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奖手续。为保护有功人员,如确有必要,奖金也可由检验检疫局派专人送交。
[网友]2008-09-19 15:12:19
是不是每一次举报都能得到认真查处呀?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18:38
对我们受理的每一件投诉举报件,我们都会认真核实,如果投诉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我们会在处理后及时将处理的情况答复投诉举报人.
[网友]2008-09-19 15:12:47
举报查实后会不会提起行政诉讼,会不会对企业产生影响?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20:53
经查实后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应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2008-09-19 15:13:50
如果举报奶粉受污染,是不是也是稽查处的事?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22:04
根据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职责,涉及进出口奶粉污染的,可以向我们投诉举报
[网友]2008-09-19 15:15:39
现在举报的渠道很多,但是通过正式的递交书面材料或者电话能够很清楚的说明举报内容的并不多,其中不乏道听途说、子虚乌有的举报。如果对每个举报都进行彻查,按照分支机构现有人员编制根本无法应付,这种矛盾应当如何处理?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24:11
在受理投诉举报件后,应当认真甄别/筛选,只要是有效的投诉举报件,符合查处条件的,应当及时核查
[网友]2008-09-19 15:18:03
如果要向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投诉举报,有哪些方式和途径。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27:16
目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通的举报方式和途径有以下五种:
来信:福州市湖东路312号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稽查处收,邮编350001;也可发电邮ciqfj@163.com。
电话:0591-87065445、87065448、87065449。
传真:0591-87065440。
当面:直接到福州市湖东路312号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找稽查处投诉举报,我们有专人负责受理。
在线:http://www.fjciq.gov.cn/impeach/index.php?strAction=case。
[网友]2008-09-19 15:19:42
稽查处的工作职能与纪检监察有什么区别?感觉这两个部门都差不多啊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28:46
受理的举报信息应按职责分工进行如下处理:涉嫌检验检疫业务违规违纪的举报件,由稽查工作部门负责调查。直接涉及廉政方面的举报件,将移交监察或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网友]2008-09-19 15:18:42
可不可以直接向各地的检验检疫局直接举报?这样举报有没有奖金?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30:03
可以直接向各地的检验检疫局直接举报。目前,向福建检验检疫局及下属的分支机构举报,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我们都会依据《福建检验检疫局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奖励。但不是所有的直属检验检疫局都有制定奖励机制,具体情况请咨询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网友]2008-09-19 15:23:49
什么样的人员属于举报有功人员?福建局内人员的自己投诉,也会不会领到资金?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31:59
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举报出入境检验检疫违法违规行为,且举报情况经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查证属实的人员。
但是,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侵权人、经济纠纷当事人,以及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包括福建局内部人员)不属于举报有功人员。
[网友]2008-09-19 15:25:38
对举报奖励的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33:54
目前我们是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
一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四级举报: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我们会根据有功等级,给予3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罚款;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一至四级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励。
[网友]2008-09-19 15:26:47
稽查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是不是也会受到很多的阻力,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34:23
案件查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阻力,但我们会秉公执法。
[网友]2008-09-19 15:26:47
常见的企业违法行为有哪些呀?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36:00
根据我们这几年查办的案件情况,目前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这么几种:
一是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二是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
三是报检的时候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
四是伪造、变造、买卖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的行为。
[网友]2008-09-19 15:29:57
可不可以直接向各地检验检疫部门直接举报?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36:52
可以。
[网友]2008-09-19 15:32:46
在分支机构辖区的企业如果直接向省局举报,那么调查取证的工作是由省局完成还是由 分支机构完成呢?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39:25
省局受理的举报件,由稽查处负责受理并组织调查,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分支机构办理。
[网友]2008-09-19 15:33:51
如果有案件举报,到底是向福建检验检疫局举报、当地检验检疫部门举报,还是向地方纪检、效能办等部门举报?这怎么区分呀?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44:18
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业务举报向检验检疫稽查部门提交,涉及行风、纪检、效能等问题向监察等部门举报。
[网友]2008-09-19 15:36:27
据我所知,今年8月,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专门制定了《福建检验检疫局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你们的初衷是什么,能不能谈谈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44:58
出台专门的《奖励办法》,主要是考虑到尽可能的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并对举报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网友]2008-09-19 15:38:09
如果举报稽查部门人员违法,如何进行投诉?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45:26
可以向省局稽查处举报,也可以向省局监察部门举报.
[网友]2008-09-19 15:39:33
每一件举报都会核实吗,如何反馈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49:57
都会核实,投诉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的,我们都会及时反馈核实结果。
[网友]2008-09-19 15:44:23
能否谈谈你们今天办的一件案子吗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52:36
我们确实在办案件,但网上在线访谈不宜谈论案件情况。
[网友]2008-09-19 15:49:19
代理报检公司和报检常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54:34
代理报检公司和报检常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一是前面提到的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情况。
二是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作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行为。
三是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报检秩序的。比如假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出让其名义供他人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等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违反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有100多种,由于时间关系,我无法在这里一一列举,请网友谅解。有兴趣或者需要了解这方面知识的,可以登录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网站查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网友]2008-09-19 15:40:07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大家都深恶痛绝,但有的人担心信息暴露、受到报复,不敢举报。对于举报人信息,我们都有哪些保密措施?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55:59
为举报人保密确实很重要。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是举报受理专人负责制。稽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联系举报人、以及落实举报奖励,只由这个专门的指定人负责接触、保管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尽可能地缩小可能接触到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人群范围。
二是举报人信息隐匿制。除了专门的举报受理人员,在案件查办的全过程,包括内部审批的环节,都会隐去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我们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三是回避制。负责查办投诉举报件的执法人员,如果与被投诉举报的企业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四是责任追究制。对于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或者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人员,我们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网友]2008-09-19 15:54:02
如果福建企业报检出口货物不符,在广东口岸被查出。现场人员进行举报,是否有奖励?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57:44
已查出的问题,无须举报。
[网友]2008-09-19 15:56:06
哪些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59:24
根据现行的刑法,以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作为犯罪主体,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刑事犯罪主要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陈烝 嘉宾]2008-09-19 15:59:55
第二种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00:42
第三种是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刑法》第337条规定,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友]2008-09-19 15:52:18
一企业违反检验检疫法规,检验检疫机构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现在这一检验检疫机构的上级部门又要对其同一违法行为再一次实施处罚,请问题陈处长,这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01:15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友]2008-09-19 16:01:05
调换样品的行为属不属于违法?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02:48
调换样品的行为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单调换样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调换经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此类行为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还要并处商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网友]2008-09-19 15:44:41
有些企业通过内销把货物(工业品)卖给出口公司,再由出口公司报检出口,这样货物就逃避了产地局的检验,这种情况,生产企业算不算违法?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04:26
这种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向商品的生产地报检。
[网友]2008-09-19 16:03:29
向海关投诉举报,海关移交贵局,算不是举报成功,有没有奖励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06:23
这种情况下,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移交的违法线索,不属于本局受理投诉举报件的情况。
[网友]2008-09-19 16:00:45
查处违法企业,如果只是罚款或暂停出口,无法对违法企业形成威慑。请问陈处长,有没有更有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08:14
我们查处案件是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实施处罚的。
[网友]2008-09-19 16:06:24
为什么一个案件违反两个法律,却只能按照一个法律来处罚?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09:41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该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法律责任有重合规定的,应合并处罚种类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合并处罚种类追究法律责任的,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合并全部处罚种类;对于违法行为轻微的,选择部分或较轻的处罚种类。合并处罚种类,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都有罚款规定的,不累加罚款数额,应当选择使用罚款数额较大的条款。
[网友]2008-09-19 16:10:23
样品被人调包,对企业造成影响,贵局是否会立案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11:58
可以立案调查.
[网友]2008-09-19 16:06:59
检验检疫法规太多了,有时企业是因为不了解有关规定而违法。对这种情况的处罚,与故意违法企业相比,是不是有所区别?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13:11
应当有所区别。对故意违法的企业,可以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从重给予处罚。
[网友]2008-09-19 16:09:42
举报是检验检疫机构发现案件的重要途径,但如果举报是真实的,举报奖励资金真的能得到吗,从哪里出,请陈处长给予指点。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16:47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资金,从地方财政补助检验检疫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中列支。
[网友]2008-09-19 16:12:09
能不能建立线人制?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17:28
<奖励办法>出台就是为了鼓励社会监督,相当于线人制度。
[网友]2008-09-19 16:18:37
举报有功人员要领取奖金,需要履行什么样的程序?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20:39
由我们负责举报受理的专门人员与举报有功人员取得联系,确认对方是否愿意领取奖励。如果愿意,我们会核对举报人的身份。(所以,这时候如果是实名举报就十分方便了,至少在举报的时候应该留下电话等联系方式。)待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完之后,举报受理的专门人员会再次通知举报有功人员领取奖励的时间、地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奖手续。为保护有功人员,如确有必要,奖金也可由检验检疫局派专人送交。
[网友]2008-09-19 16:21:46
领取奖金的时候,是不是要登记身份证号码,或者签字呀?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23:17
领取奖金的时候,要登记身份证号码,并签收。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24:37
不愿提供身份证号的也可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网友]2008-09-19 16:23:58
如果同一时间有两人以上举报同一问题而查实,在奖金分配上产生了分歧,该如何解决?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25:31
如果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发放机关裁决。
[网友]2008-09-19 16:17:40
“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从地方财政争取检验检疫执法专项经费补助,确保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请问题现在哪个分支机构已经把这项工作落到了实处,否则,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不成了一名空谈了。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29:30
奖励资金检验检疫系统内部可以进行调剂,以确保该项工作得到落实。
[网友]2008-09-19 16:11:09
我们认为我们系统处罚力度太弱了,你认为呢?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31:00
稽查办案是依法办事。
[网友]2008-09-19 16:29:25
领取奖金又要身份证号码,又要签字,这还怎么保护举报人呀?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33:06
我们有相关的保密制度,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无关人员不会接触到举报人的信息,如果举报人的信息被泄露,我们会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2008-09-19 16:36:03
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谢谢陈处长作客直播间!
[主持人]2008-09-19 16:36:21
广大网友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本网站“公众留言”或“政府信箱”栏目留言,我们将及时回复解答。
[陈烝 嘉宾]2008-09-19 16:37:51
感谢网友对我们稽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稽查工作予以关注,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2008-09-19 16:37:57
谢谢大家!谢谢陈处长!祝大家周末愉快,下次访谈时间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