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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直通放行的货物应符合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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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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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未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
(二)来自非疫区(含动植物疫区和传染病疫区);
(三)用原集装箱(含罐、货柜车,下同)直接运输至目的地;
(四)不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须在口岸进行查验或处理的范围。申请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应在《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内,但下列情况不实施出口直通放行:
(一)散装货物;
(二)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
(三)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
(四)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
(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实施直通放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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