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各分支局、办事处,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挂靠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总局、省委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力、创造力、凝聚力,进而形成更强的战斗力,加快福建局事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44号)、总局《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党组发〔2010〕1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0〕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重要意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紧迫任务,是加快福建局建设、促进海西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知识创造、知识更新速度大大加快,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学习力是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在履职中把握主动。当前,我省改革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繁重艰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前进道路上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福建局作为驻闽涉外执法机构,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新形势下,我们面临的压力更大、责任更重、任务更艰巨。特别是胡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新春伊始显现出新一轮大发展快发展的气魄,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党员干部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的东西还很多,思想理论素养同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时,福建局自身在保安全、促发展、抓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对“单项争第一、综合创一流”工作目标的实现形成新的压力和动力。所以,在新的实践中重新学习、继续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以适应加快海西建设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推动福建局发展和海西建设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新跨越、取得新成效。
(二)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局、省委会议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和总局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为基本目标,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不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学习能力、提高知识素养为基本要求,健全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实效,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终身学习的理念;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努力方向,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学习型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福建局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创新动力。
(三)主要原则
——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准确把握福建局改革发展稳定实际,深入学习研究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抢抓新机遇,赢得新发展,着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福建局改革发展新的实践。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推动福建局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坚持领导表率示范。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工作的根本途径,以学习力培育领导力,先学一步,学深一些,作持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作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坚持以党员为主体。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作用,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满足党员的学习需求,促进广大党员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生活方式,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
——坚持积极探索创新。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积极营造宽松环境,鼓励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拓展学习的内容、途径、渠道,创新组织学习的思路、办法和机制,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研读经典著作结合起来,同认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的经验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和宣传普及,促进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提升检验检疫水平,服务海西发展”这一实践主题,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发展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探索建立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
(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全过程,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党员的精神信仰和基本价值取向。围绕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划清“四个重大界限”,加强理论阐释,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的优良传统、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带头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以“三平”为内涵的新时代海西精神,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四)学习掌握检验检疫知识等履职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积极学习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检验检疫知识,同时广泛学习履职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立足工作岗位,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努力学习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思路、把握规律中,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成为本领域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五)学习中央和总局、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好胡锦涛总书记考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三个切实”工作任务的落实。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局、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深刻认识世情、国情、党情、行情、省情、局情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新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总局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学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精神,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六)学习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要深入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请教,集中民意,不断总结人民群众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要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地区部门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有机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丰富和拓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要围绕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围绕解决突出矛盾、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工作水平,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深化规律性认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探索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方法途径
(一)改进方式,创新方法。坚持运用好过去组织学习的有效做法,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点的新方式。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务虚研讨、专题调研,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深化学习成果,实现浅层学习向深层学习、了解知识向创新知识转变,使学习研究与科学决策、解决问题、推进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加强和改进形势政策教育、主题宣讲、专题讲座、各类讲坛论坛等学习教育方式,深入解读国家发展形势和中央、总局、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面对面地解答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困惑,使学习成为交流思想的课堂、研究问题的平台、创新思路的阵地。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挂职锻炼、基层蹲点,努力学习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积极探索在线学习、网络互动交流等形式,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博采众长。鼓励和支持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覆盖面和参与度。
(二)丰富载体,拓展阵地。充分运用学习讲坛、读书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参观考察等广大党员喜闻乐见的手段,特别是结合党、国家以及总局、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活动开展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把党员干部思想及时统一到上级精神上来。以“五一”、“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庆日、重大历史人物事件纪念日以及传统节日为载体,组织开展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等方面的专题学习教育,增强对党和祖国的热爱及民族的认同感。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在在职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发挥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以及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在培养专业技术技能中的作用,充分运用好各类新兴媒体,引导其发挥自身优势,为党员干部学习创造有利条件。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学习组织机制,合理制定学习计划,列出重点阅读书目,明确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闽检党组发〔2009〕24号)要求,领导班子定期务虚,保证集体学习每月1次。建立健全培训制度,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到2013年,基层党员轮训一遍。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省局领导每年安排2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建立健全党员个人自学制度,激发个人自学的内在动力。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督学和奖惩制度,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评先、文明单位评比重要内容,形成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人事部门要把学习特别是理论学习情况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促进学习教育成果及时运用于实践中。
(四)注重结合,务求实效。着力在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上下功夫,把开展学习活动同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提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着力在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党的建设上下功夫,把开展学习活动同查找和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养上下功夫,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把开展学习活动同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艰苦创业,以更加扎实的作风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做出专门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人事处、政工处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领导责任制,确保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办公室、人事处、政工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指导到位、投入到位、服务到位。机关党委要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加强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牵头负责作用。人事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干部教育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
(二)率先垂范,整体推进。各级机关要率先垂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推动下属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求知欲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切实减少应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带头倡导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在全面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上走在前面,在学习掌握现代科学知识上走在前面,在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上走在前面。要带头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每年不少于1篇,带头宣讲辅导,每年不少于1次,以自己的示范作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三)突出基层,加强保障。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学习品牌。各级机关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活动。注意抓好离退休人员党员的学习,努力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覆盖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加大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各级财务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切实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供良好条件。
(四)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分别提出相应的任务和要求。要针对性选择部分单位部门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作用。要经常了解下属部门和单位党组织的学习情况,根据不同特点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各级党组织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上级党委组织、政工处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人事处、政工处每年都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其学习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省局局域网要开辟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专题,大力宣传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重要举措,宣传各级党组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成效,宣传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体会、实际行动,在全局营造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浓厚氛围。发挥学习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善于培育典型,注意从基层一线和普通党员中发现典型,深入挖掘和总结典型单位的新鲜经验、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不断扩大典型的标杆和辐射效应。政工处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经验交流,适时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开展。
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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