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创建
工作动态
创建文件
理论学习
支部建设
  文明创建
工作动态
创建文件
职工之家
青年文明号
巾帼文明岗
  国检风采
  荣誉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和谐国检 >> 文明创建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条件
2008年02月02日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当好人民公仆,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办事效率高,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认真学习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勇于开拓创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出色,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工作实绩突出。

  3、自觉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没有不公不廉行为。

  4、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带头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

  5、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6、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家庭和睦、敬老爱幼。

  7、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国策。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