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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集中审单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报检单位电子报检仍按原规定操作,但应随时关注报检回执中的提示信息。报检批由企业端发送到集中审单系统中后,通过机器审核的,将直接反馈报检号到企业端;因某些原因无法通过机器审核的,将只反馈预报检号(带E号)到企业端,同时将报检信息转到集中审单系统的“集中审单”界面中,由集中审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执行“通过”或“退单”处理。处于“退单”状态的报检批必须退回企业端修改后再重新发送,通过审核方能进入下一步的受理报检,此时请不要重复发送报检数据。
二、企业端只有收到正式报检号的回执反馈后,方可按照以往的操作流程前往检务窗口办理审单、计费等手续,仅有带E的预报检号的,检务受理人员无法受理。
三、企业端长时间收不到任何回执的,请与电子报检软件供应商(九城或榕基)联系。
四、正常情况下,企业被退单时能够看到退单原因,如果看不到,企业可联系检务,检务人员在集中审单系统的查询统计-退单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报检单的退单理由。
五、系统上线后,直通式报检企业一旦企业端收到正式报检号反馈,就可直接前往相应的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无需再到检务窗口进行分单,检验检疫完毕后再将报检资料递交到检务部门办理计收费、出证手续。
六、出境电子监管企业的报检按原规定执行。
七、为尽量避免机审不通过退单的情况发生,提高报检效率,企业在电子报检录入过程中请关注以下注意事项:
1.报检日期:当天日期或+1或-1的期限内(审单系统通过规则审核,对超出此期限的报检日期自动退单)
2.特殊报检单位:在海关临时注册的特殊报检单位,应在“特殊要求”栏填写海关注册号。正确格式为先录入“海关注册号”加上10位编号,再录入其他特殊要求。
3.出境发货人/入境收货人:必填项。输入收/发货人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或备案的代码,输入的名称须与注册或备案的中文名称及合同中的买方一致)。
因特殊原因不能注册或备案的收货人(如使馆、科研单位和个人等),经批准可使用特殊单位代码。个人携带物报检时,可填写为特殊报检单位代码,但需在“特殊要求”栏注明“个人携带/伴随动物”。
4. 报检类别:入境申请出具证书的应以一般报检方式报检。入境旧机电产品应以“一般报检”或“流向”方式报检。
5.报检货物项目:申请出具《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电子转单凭条)时,每份报检单报检货物不应超过20项。
6.集装箱号:多个集装箱号码之间应用半角逗号分隔,不能含有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半角逗号。
7.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退运货物”与“是否退运”标记应一致;出境报检贸易方式为退运(即原入境货物退运出境),则产地必须为“境外”(代码990002)。
市场采购或出入加工区货物:须在特殊要求栏加注“市场采购”或“出入加工区”货物。
8.用途:必填项。
9.资质或审批:根据要求需随附许可/审批文件时,“随附单据”栏需点选“许可/审批文件”,在“许可证/审批号”选择相应的许可证,并填写相应许可证的证书号。“许可证/审批号”下拉栏未列明的资质情况,如出口种苗注册证、出口植物及产品注册号等,应在“特殊要求”栏加注(详见“特殊要求”栏的具体要求)。
10.验证条件(入境食品):“预包装食品”应在“验证条件栏”选择 “1(目录内/预包装)”。“非预包装食品”或“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应选择“2(目录外/非预包装)”。
11.废旧物品:入境旧品报检时货物中文品名须含有“旧”或“*成新”字样,并且“废旧物品”栏须选择为“旧品”,入境废品报检须在“废旧物品”栏须选择为“废品”。
12.产地:出境报检货物产地需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如350105 福州市马尾区
13.目的地:入境报检货物目的地应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区名称。
14.CIQ代码:出境报检时为必填项,需填写货物对应的CIQ代码。
15.生产单位:出境报检时要求正确填写生产单位注册登记号和生产单位名称;市场采购货物/个人携带物报检时生产单位代码可填写为特殊报检单位代码,但需在“特殊要求”栏注明“市场采购/个人携带/伴侣动物”。
16. 申请证单:出口装运前检验在“申请证单”选择“其他证书”,在“特殊要求”栏加注“申请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不申请所需单证的,在“特殊要求”栏注明“不/无申请单证”。
17.出口批含有童鞋、婴童鞋、童装,请在特殊要求栏中注明“含有婴童产品”。
18. 出口美国水产品需随附《HACCP验证证书》,并在“特殊要求”栏加注“附《HACCP验证证书》”。
19. 携带允许进境的伴随动物入境时,报检应提供有效检疫证书、接种证书,并在特殊要求栏加注“附接种证书”。
20. 出口危包性能报检时,须输入包装生产单位的质量许可证号码。
21.数重量不能同时为空。
22. HS编码:以最新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23. 入境流向报检的报检单,目的机构不能为空。
对于审查中心予以退单修改的报检数据,有关报检员应按照退单回执中的要求如实修改报检数据。如报检员不按要求修改并反复发送错误数据,审查中心将对该报检员按恶意申报行为实施违规扣分处理。
企业端发送电子报检申请,依次收到预报检号和正式报检号两次回执,申报人需在收到正式报检号回执后(第二次回执)打印报检单,并持含正式报检号的报检单及相关资料到相关机构的检务窗口办理报检手续。 上述要求将会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对外通知,敬请留意。请各报检单位予以配合,如有问题请与各分支机构检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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