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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卫函[2008]77号关于防止越南霍乱传入我国的警示通报
2008年09月16日
 

关于防止越南霍乱传入我国的警示通报

质检卫函〔200877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广西检验检疫局从越南卫生部获悉,越南北部出现霍乱疫情,720日迄今已发现约有406例霍乱病例。为进一步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越南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发布警示通报如下:

一、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来自越南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发现的霍乱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

二、对入境人员中发现的霍乱患者,要按照《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同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并将病人移交CDC进行后续管理和治疗。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越南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发现被霍乱污染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83条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实施消毒处理。

四、对前往越南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应向其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提高出国人员的防病意识,防止感染霍乱等传染病。

五、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发病急、传播快,主要症状为剧烈的腹泻和呕吐,可引起严重脱水、周围循环衰竭和急性肾衰,治疗不及时易死亡。前往越南的人员,在霍乱流行区域应避免食入或饮用有被污染可能的食物、饮料和饮用水等;一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在使用口服补液纠正脱水的同时,要及时就医。

本警示通报自下发之日至1213个月)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OO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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