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卫生检疫 >> 业务动态 >> 福建检验检疫局进一步规范签发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
|
 |
| 福建检验检疫局进一步规范签发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
|
| 2008年03月24日 |
|
| |
根据去年6月15日起生效的《国际卫生条例 (2005)》,各缔约国在国际航行船舶中统一使用“船舶免予卫生控制证书/船舶卫生控制证书”,替代已有50多年历史的“船舶除鼠/免予除鼠证书”。今年以来,福建检验检疫局共在辖区口岸签发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61份。主要采取四条措施:一是制定证书签发规范用语;二是编制证书检查表,统一现场检查要求和方法;三是召开专题研讨会,明确签发证书机构、人员资质及有关要求;四是制定作业指导书,统一签发程序、标准和制证格式。
|
|
| |
|
【关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