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栽培基质等原料验收制度、栽培基质灭菌管理制度、生产栽培管理制度、农用化学品采购、验收和使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防疫制度、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异常情况报告与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植保员或技术员培训管理制度等。
三、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生产种植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厂区布局合理,堆料拌料场、高压灭菌区或发酵灭菌区、接种区、种植栽培区、包装存放区合理划分,有效隔离。
四、具有栽培基质高压蒸汽灭菌或发酵灭菌设施,确保栽培基质经过灭菌处理;具备密闭接种室,能确保接种在无菌状态下操作。
五、种植栽培区应干净卫生,菌筒排放整齐。种植期能调节和营造适宜菌丝生长的温、水、气环境条件,并防止或控制病虫害的发生与蔓延。合理使用化学农药,严禁使用输入国家和我国明令禁止的农药。
六、包装存放区相对独立,地面平整硬质,卫生干燥,能有效防止或控制病虫害的发生与蔓延。
七、菌种应来自于获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报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菌种生产单位,并出具注明食用菌品种名称的凭证。
八、每季栽培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残料或废菌筒,并对菌场进行消毒。
九、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植保员或技术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见 检办动函[200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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