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交申请表
需要向日本农林水产省申请实验动物养殖场注册的企业,应通过出口国的动物卫生主管部门向日本农林水产省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日本动物卫生主管部门将会视需要询问详细情况):
[申请材料]
(1)养殖场基本情况
包括以下信息:
① 养殖场名称
② 养殖场地址
③ 养殖场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④ 地理环境
⑤ 从机场到养殖场的详细运输路线
⑥ 养殖场周边野生动物栖息情况
⑦ 员工数(按工种分)
⑧ 从事与动物密切相关工作的员工及兽医总数
(2) 标准操作程序(包括动物的育种和饲养程序,检疫和疫病预防措施,疫病发生时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 场区平面图(标注养殖场内所有建筑物)
(4) 出口日本的犬猫的养殖厂房的建筑平面图(标示出入口,更衣室,前室,动物房,检测室,隔离室,解剖室,实验室,笼子,灭菌设备如高压灭菌锅,消毒设备,供水和排水系统,焚化炉,饲养室,工人的作业流水线等)
(5) 负责监管该场的出口国动物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
(6) 其他的相关信息
2.申请注册养殖场的现场考核
在收到申请表以及第一条所列的申请材料之后,日本动物卫生主管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并派员根据《标准通告》条款5的规定和附件《实验动物养殖场的注册标准细则》(以下简称《注册标准细则》,参见http://www.fjciq.gov.cn/channel/propagation/animal/2009/45.html)的要求对养殖场进行现场考核。
3.养殖场的注册
经现场考核,确认相关养殖场符合注册要求,日本动物卫生部门将以公告和通知的形式把养殖场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告知出口国动物卫生部门。
4.注册养殖场的检查
对于已获注册的养殖场,必须持续符合《标准通告》中条款5和《注册标准细则》中规定的要求。日本动物卫生部门官员在出口国动物卫生部门官员的陪同下,将会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注册养殖场需要根据《注册标准细则》条款9、11、13、14的要求提供标准操作程序、维修、育种和饲养记录等,并根据需要,予以改进。
5.注册养殖场的重建或改造
对注册养殖场进行任何重建、扩建或对《注册标准细则》条款5-8的规定进行任何的变动(除了微小的改动),养殖场负责人应事先通过出口国动物卫生部门向日本农林水产省递交重建或改造申请。
日本动物卫生部门审查所递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标准通告》条款5和《注册标准细则》规定的要求。如有必要,将进行现场检查以判定养殖场是否符合注册要求。
6.注册养殖场申请资料的变更
如果注册养殖场的申请材料有任何改动,或者此养殖场不再向日本出口实验动物,养殖场的负责人应该立即通过出口国的动物卫生部门通知日本动物卫生部门。
7.注册养殖场的注销
经确认,注册养殖场不符合《标准通告》条款5或《注册标准细则》规定的要求,或者超过一年未向日本出口实验动物,日本动物卫生部门可以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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