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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局进一步规范辖区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年审工作
2010年06月11日
 

鉴于辖区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众多,情况复杂,企业年审时间相对集中,为将年审工作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小,近期,经请示总局同意,福建局结合实际试行更加有效的年审操作方法,进一步统一规范年审工作。

一是加强年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紧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企业经营现状、产品质量等,组织落实好年审工作。

二是明确年审业务分工。省局动植处负责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年审的管理和辖区企业名单的发布,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年审的审查、考核与名单的上报。

三是要求提前告知。各分支机构要将年审有关规定提前周知辖区企业,并结合辖区实际,对于即将到期、待年审的企业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告知,提醒企业按时办理年审手续。通过年审的企业,报检时应随附有年审记录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是灵活掌握年审时间。原则上按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上标明的时间,在每年度届满前完成年审工作。辖区内相关企业众多、年审时间相对集中的分支机构,可酌情延长1个季度完成,期间经属地分支机构确认,相关企业可以继续从事相关产品的出口报检。

五是优化年审方式。结合日常监管有效开展,并以书面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生产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产品质量稳定且有正常出口业务的企业,可以在有效开展日常监管,且未发现重要质量安全问题的基础上,以书面审核方式通过年审。对于年出口批次很少、半年未予下厂监督检查或出口产品连续检出不合格、以及被国外通报的企业,则必须实施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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