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9日,福建局吴绍炳局长和江西局陶武盛局长在南昌签署《关于促进江西柑桔出口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有:
一是建立江西出口柑桔的产地与口岸联合监管新模式。
二是江西局及时将出口柑桔果园和加工厂的注册登记情况通报福建局。
三是江西局对江西出口柑桔注册登记种植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其出口产品实施产地检验检疫,福建局凭江西局的换证凭单快速验放。
四是福建局商江西局对江西出口柑桔种植果园的管理进行产地调查、疫情和农药使用情况的调研;江西局商福建局在口岸对出口江西柑桔进行跟踪核查。
五是福建局督促辖区内注册包装厂加工出口的江西柑桔应来自经江西局注册登记的种植果园,并附有江西局出具的产地供货证明。福建局在受理企业报检时应核查江西局出具的产地供货证明,核销其数重量,否则不接受其报检,并对江西南丰蜜桔和赣南脐橙进行原产地保护。
六是两局应加强出口柑桔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信息互通和情况反馈。涉及检验检疫证单问题的,及时协商解决;涉及企业责任的,责令企业溯源调查和落实整改。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磋商机制,对产地、口岸和国外反馈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安全问题等突发事件,共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妥善处置。
七是每年分别在江西和福建各举办一次联席会议,检查以上条款的落实情况,商讨江西出口柑桔检验检疫相关事宜,不断完善江西局与福建局的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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