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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拟定全局系统人才人事发展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事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
2.承办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考察(核)、调配、任免、交流轮岗、退休和辞职辞退等事项;负责按计划录(聘)用工作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对干部的奖励、惩处并受理申诉、控告事项。
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各类专家、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4.负责拟定全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制订省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6.负责工资福利、医疗保健、社会保险和考勤等管理工作。
7.负责工勤和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10.负责承办系统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统计工作。
11、监督指导分支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12.承办总局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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