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人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才人事 >> 工作动态 >> 公务员考核制度10年实践与发展  
公务员考核制度10年实践与发展
2008年02月04日
 
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考核制度建立十年来,在人事部先期制定出台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三个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也先后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法规政策,如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或细则。有些省市还针对一些重点工作环节,制定了专门的规定,如关于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制度的规定、考核测评参照标准、以及关于将目标管理个人考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的规定等,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保证了考核工作步入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人事部于2000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从充实内容、改进方法、增设考核等次、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严格备案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探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加强了工作指导。考核法规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考核方法的科学合理,对于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过去的十年中,各地区、各部门知难而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总结归纳出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单一的定性考核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发展。随着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地区和部门普遍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即分解考核要素,量化考核标准,然后在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提高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由年终考核的一次定等向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发展。各级人事部门逐步认识到,只有注重做好平时考核工作,才能在年度考核时避免凭回忆和印象确定考核等次,从而强化了对开展平时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探索和不断改进平时考核工作。目前许多地方和部门制定了平时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印制了统一的平时考核手册,对平时考核工作提出了统一的要求,确实做到了平时与定期两种考核方式的有机结合;三是对考核确定的优秀比例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确定优秀等次,是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比例控制对考核工作的整体效果有直接影响。为此各级人事部门对这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如湖南、河南等省采取了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下达指标,分职务级别计算优秀比例的方法,避免了不同级别的人员互相挤占指标。河北、安徽、福建、四川、北京等省市把确定优秀比例同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相挂钩,被评为双文明的单位,可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较差的单位,只能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达到了奖优罚劣、评先促后的效果。在考核方法得到改进的同时,考核技术手段也得到了相应的改进,如北京、天津、福建、辽宁、广东、江西、广西等省市逐步由过去的手工操作过渡到计算机管理,节省了考核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都使用了机读卡的形式,用计算机汇总数据,大大提高了考核技术手段的科学化水平。随着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人事部门越来越重视研究和探索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的问题。在原有的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档次相结合的基础上,许多地区还结合本地区的中心工作,大胆尝试改革创新,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范围,依据考核结果开展奖励工作。如辽宁省制定了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办法。山东、福建等省不仅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奖励审批权限,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或嘉奖,同时对部分、德、能、勤、绩表现较好的,因名额比例限制未能定为“优秀”的“称职”等次人员给予嘉奖或通报表扬。通过表彰和奖励,鼓舞了先进,调动了多数人的积极性,弘扬了正气。参照考核结果,开展职位轮换和竞争上岗工作。如北京市各市直单位,结合考核结果,及时进行职位调整或实行竞争上岗,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运用考核结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十分注意把通过考核所发现的一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有群众基础的公务员及时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把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等,使考核制度与使用制度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创造了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机制。同时按照考核结果实施惩戒,根据统计,1996年至1998年全国公务员受到降职处理的有4042人,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联系起来的作法,加大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改革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建设。考核与培训相结合,鞭策公务员奋发向上。近年来,各级人事部门在探索改革实践中,采取对工作表现较差,但又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实施离岗培训的做法。如深圳市在96年进行了离岗培训的首次尝试,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江苏省常熟市人事局从1997年开始,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每年举办一期爱岗敬业培训班,参加对象为年度考核受到告诫及不称职的人员。培训班开设了思源思进,爱岗敬业、挫折心理讲座、公务员行为规范、公仆演讲、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等课程,帮助参训人员学会正确认识自己,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十年来工作实践的锻炼,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形成了考核工作的业务骨干队伍,使考核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善于总结,积极创新,制定了许多切合实际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地开展考核工作,取得了富有创造性的实践成果。但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实施中也还存在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方面,如全国考核工作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情况,考核程序过于繁琐,考核技术手段落后,考核结果不能严格兑现等情况,甚至有的单位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这些都是阻碍公务员考核制度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总结近十年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开展,目前,根据有关统计,全国每年平均95%以上的公务员都参加年度考核,以96、97、98年度考核为例,在1996年度的考核工作中,全国有4847231人,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6.2%,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90686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4.25%,称职等次4146772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5.55%,确定不称职等次9773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2%,1476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1997年度有4941113人参加了考核,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5 .4%,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86155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3.98%,称职等次4245995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5.93%,确定不称职等次8963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18%,1326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1998年度参加考核人数5043557人,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6.3%,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98339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3.85%,称职等次4337628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6%,确定不称职等次7590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15%,1240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公务员考核工作有效实施,激发了广大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增强了干好事业的责任感和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推动了工作效率的提高,树立了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发现了优秀人才,增强了培训、奖励工作的针对性和选拔使用干部的准确性,促进了人事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地提高,发挥了考核工作在整个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http://www.fjciq.gov 2003-09-01 20:14:4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