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局机关的安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为防止破坏、盗窃、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局机关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福建检验检疫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局安全领导小组受局党组委托,领导福建检验检疫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管理机制,认真组织检查督促。
2.办公室负责全局的安全保卫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福建检验检疫系统的实际,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3.机关服务中心是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门卫工作、消防系统的管理及用水、用电安全的管理。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处(室)领导要亲自抓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门卫工作
1.局机关实行全天候值班,保安人员应认真负责,文明执勤,做好当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保证二十四小时不脱班。
2.认真做好来客来访登记。
3.公物出门凭各处(室)签发的出门证放行,保安员应收出门证交保卫科备查;无出门证的公物一律不准出门,否则,一经发现追究当班保安员责任。
4.夜间和双休日,局机关反盗报警系统处于预警状态,本局职工确需上楼办事要自觉登记,对具体部位撤警后方可上楼。
5.保安人员应积极与犯罪分子做斗争,发现疑点及时组织力量排除,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电源管理
1.应规范电源线路安装,严禁私自拆装,搭接电源线,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电工排除。
2.各类仪器设备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停机或下班前应切断电源;个别设备无法切断电源,应在上、下班时各进行一次检查。
3.空调器在室内无人员或下班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关,提倡节约用电。
4.严禁非检验工作使用电炉。
四、水源管理
1.提倡节约用水,用水后要及时关阀。
2.自来水管及水龙头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时,应及时通知房管部门检修。
3.各实验室、办公室下班前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临时停水时),防止溢水而引发其他事故发生。
五、火源管理
1.严禁在办公楼内随意燃明火。实验室正在使用电炉、酒精灯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2.严禁在实验室、仓库、电梯内、车库及易燃、易爆药品、气体周围点火、吸烟,在上述场所必须贴有“严禁烟火”的标志。
六、危险品管理
1.对易燃、易爆、剧毒的试剂、药品、气体进行有效的隔离,严格保管、领用制度,用多少领多少,不在实验室大量储备。
2.操作易燃、易爆、有毒的试剂、药品、气体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各实验室对一些超过保存期的易燃、易爆的样品及回收的易燃、易爆药剂要定期进行处理。
七、消防安全管理
1.局机关消防控制中心由保安人员全天候值守,值班员应熟练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程序。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对值班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报警发生时,值班员应立即查明原因,确系火警应立即报告领导,并利用消防广播系统组织灭火,指挥人员撤离;若属误报警,应通知机关服务中心组织检修。
3.机关服务中心应每半年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的灵敏度、灭火联动系统的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检修。
4.各处室应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全体干部职工应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若发生火情,应及时正确处理,以防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消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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