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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综处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思路
2010年,法综处紧紧围绕全局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坚持争第一、创一流,突出重点,强化基础,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2010年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加强协调,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承担福建局“质量提升”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紧紧围绕总局提出的“三个提升、三个促进”的工作目标,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作为确保“质量提升”活动效果的核心载体,牵头组织开展了五大主题活动:突出“深、广、全、细、实、严”开展业务工作质量提升活动;与质检文化建设结合,开展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以提升检验检疫一线人员业务素质为目标,配合开展业务培训百日行动和业务规范性文件学习月活动;“点、线、面”结合,开展“质量提升服务进企业活动”;以帮助企业找差距、强管理为目标,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在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能综合能力,增强服务发展有效性,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等方面取得明显实效。特别是业务工作质量提升活动力度大、抓得实,成效大。
(二)细化措施,着力推进法治质检建设。一是深化普法宣传。深入开展“3.15”、“12.4”普法宣传活动。组织编发检验检疫规章汇编,建立执法依据网上平台。与稽查处一起成功举办检验检疫法律知识竞赛。在国门时报头版法治质检建设专栏,刊发福建局法治质检建设宣传文章。组织开展“六五”普法论文征集活动。二是组织“五五”普法验收。组织全系统认真开展“五五”普法自查和互查工作,牵头福建地区质检机构开展普法互查工作。三是参与立法修规。积极对福建省台轮停泊点管理办法等10多部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建议;参与总局新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制订出台福建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四是严格规范执法。做好新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许可案件办案规定的宣贯工作,组织开展台胞投资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贯彻落实自查活动,加强行政处罚案审查。五是完善法律服务。组织成立福建局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委员会,为局党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总局开展输非商品装船前检验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指导分支机构做好行政处罚办案和复验工作。
(三)优化服务,有效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一是加大直通放行的推广力度。在辖区全面实施直通放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与福厦海关、厦门局,以及赣、湘关检部门分别签署直通放行和通关协作备忘录,先后实现了全省、跨省直通放行的重大突破。开发“平安行”监控系统,在全国率先试点实施出口农产品、食品直通放行,降低直通放行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条件,辖区直通放行企业达237家。二是支持和推进电子口岸建设。配合地方开展电子口岸建设,组织电子闸口系统和船舶网上报检系统在泉州、福州地区的试运行。三是加强口岸开放管理协调。跟进支持福州保税港区建设,牵头制订福州保税港区检验检疫设施建设需求和验收条件,配合建设保税港区统一信息化平台。指导支持晋江、龙岩、三明、武夷山等陆地港建设,受到各地政府肯定;协调加强泉州晋江机场、罗源湾、松下港、肖厝港、宁德港等港口检验检疫基础设施,积极参与制订《“十二五”国家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四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研究出台《进一步促进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九条措施》、《促进福建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六条举措》,促进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和加工贸易增强竞争力。争取总局专家组来闽开展服务外贸企业巡讲活动,得到省领导肯定和企业欢迎。联合省外经贸厅开展原产地业务知识培训宣传活动,引导帮扶企业有效利用原产地政策扩大出口。五是强化旅检通道规范服务。制定旅检通道管理礼仪方案,在福州机场办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局系统各旅检口岸,规范和提升旅检通道各岗位礼仪,展现检验检疫文明高效形象。
(四)先行先试,紧紧把握对台工作大局。牵头承办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初步提出 “一线检疫、二线查验监管、分线管理”的检验检疫管理模式,会同福清局制订实验区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要求和监管方案。积极就实验区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得到省里肯定和采纳。积极牵头落实第四次“陈江会”质检合作协议,向总局、省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总局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并对该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积极沟通,全面深化条块协作。一是积极向省政府、人大、政协汇报沟通。向省政府报告辖区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利用情况及相关对策建议,得到省领导的批示肯定。认真办理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省人大代表建议,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肯定。两次迎接省政协叶继革副主席的视察,汇报福建局服务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情况。参加省里外贸形势分析会,积极为促进福建外贸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二是积极推动全省质检合作平台建设。贯彻总局关于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要求,主动协调推动签署福建省质检合作备忘录,协调制定了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三是积极推进区域检验检疫合作。推动签署福建局、江西局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检验监管合作协议,提高福建口岸对内陆的辐射能力;推进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福建局与上海等华东7局签署泛长三角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合作备忘录;精心筹办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论坛,努力在服务海西发展上形成更大合力、取得更大实效。
(六)开拓创新,大力提升业务管理水平。一是提升检务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福建局检务工作规范细则,组织检务业务培训、原产地业务岗位能手竞赛,提升了一线人员业务能力。宣贯落实总局128号令,辖区新增代理报检企业3家。圆满完成2010年度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工作。二是提升统计分析水平。定期向总局和省政府报送检验检疫年度、季度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共向领导及各单位、部门提供数据咨询、统计信息服务180多条次。统计分析工作获总局通报表扬,并做经验交流发言,多篇业务分析入选总局《统计分析选编》。加强统计工作电子化升级建设,着手建设《福建局数据核查和统计分析系统》。三是提升信用管理水平。组织推广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评定工作,将信用管理纳入绩效考评,提出通过“三率”量化考核指标。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总数达到6538家,递增30%,基本覆盖了辖区主要的口岸和出口企业,其中信用等级A、B级企业达98.8%,企业整体诚信水平得到提升。
二、2011年工作思路
(一)全面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研究制订福建局加强法治质检建设五年规划,部署启动福建局系统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质检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部署、检查、指导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组建法律顾问委员会和相关的专家咨询委员委,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决策管理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积极做好产品、执法工作、执法队伍等各个方面的风险评估,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种业务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用程序公正确保执法公正。加强范性文件管理,强化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积极推进“行政建议书”等说理式执法。按照总局部署,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八公开”、“三分离”等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许可上网进程。加强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落实案件调查与审理相分离制度,疏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研究制订福建局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活动,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的情况纳入档案管理,与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相结合,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二)持续提升服务发展的实效。继续做好“降、快、促、先、优”等方面便捷优惠措施的贯彻落实和深化完善。深化通关机制改革和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直通放行等便捷通关制度的应用范围和成效。制定促进陆地港、保税港等特殊区域建设发展的监管服务措施,加强对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加快研究制订和实施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密切与海西、泛珠三角、泛长三角等区域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全力助推海西大通道建设,增强海西经济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继续加大优惠原产地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挖掘利用优惠原产地政策扩大出口的潜力。推进信用管理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优化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采信、征信和信用评定机制,不断探索企业信用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加强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为地方政府制订科学有效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继续创造性地开展涉台检验检疫工作。按照建设两岸合作先行区的要求,围绕国家、福建省对台工作新思路、新起点、新平台开展检验检疫政策研究,积极研究把握ECFA对检验检疫工作带来的影响和要求,进一步衔接、贯彻好两岸质检领域合作协议,力求在先行先试上取得新突破。全力跟进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规划建设,勇于探索实施符合福建区域优势和特色、符合海西长远发展要求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模式。深入开展ECFA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研究,积极帮助福建辖区企业用好ECFA优惠原产地政策。大力推动对台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涉台检验检疫监管业务的需要。积极推动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加快研究制订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深化对台检验检疫技术交流,推进两岸检验检疫证书互认试点,进一步营造安全便捷的两岸通关环境。
(四)提高通关信息化建设水平。四是提高通关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应用出口货物电子监管系统,加快集中审单系统的建设进度,积极推进“数据核查与统计分析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广直通放行“平安行”系统。加强与福建电子口岸的合作,全面推进船舶检验检疫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建设电子闸口系统、保税港区检验检疫辅助系统等的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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