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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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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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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有关通知,为保证我国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爱标志规定的顺利实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决定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自2007年9月1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降低50%。即直径10mm的每枚由0.03元降为0.015元;直径20mm的每枚由0 .05元降为0.025元;直径30mm的每枚由0.10元降为0.05元;直径50mm的每枚由0.25元降为0.125元;直径60至100mm的每枚由0.50元降为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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