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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疫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八项措施
2008年02月02日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28条意见更好地扶持福建省特大型重点项目的建设,确保该项目进口成套设备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实现进口成套设备的快速通关和顺利运行,特出台八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运行顺畅

由福建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重点项目进口货物的口岸通关,到货检验检疫等有关事宜。福建局分支机构泉州局成立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重点项目进口成套设备、金属材料和木质包装的报检通关、检验检疫等事宜。确保项目的检验检疫工作有序、高效、顺畅。

二、协调异地通关,理顺业务关系

推行进口货物直通放行便捷模式。结合项目建设进程,在已经建立的检检协作框架下,对从福建局辖区外转关的项目设备,加强与其他检验检疫局的联动,密切配合,落实货物属地检验检疫,保障口岸快速通关;在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帮办,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妥善处理。

三、用足优惠政策,上门培训支持

加强沟通,热情服务,为项目的顺利投产提供支持。建立与企业定期例会机制,沟通解决好检验检疫通关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宣传检验检疫政策法规,主动帮助企业用准用好相关的检验检疫政策,对政策界定不清楚的,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做到企业提出的问题均能得到明确的答复。

四、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最优服务

设立重点项目报检窗口绿色通道。加强网络建设,优化信息平台,保证电子报检、电子转单业务的顺畅;设立项目报检窗口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受理报检,对报检资料统一标识,单独归档;特事特办,对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要求的进口产品全部开具免办证明;允许企业在货物到达口岸之前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对单证齐全的报检批经审核无误即签发《通关单》;对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提交随附单证的业务批,采取先签发《通关单》后补资料的做法。

五、简化检疫程序,做到随到随检

对装载该项目进口货物的入境船舶优先登轮检疫;施工现场配置除害处理设施,带有木质包装的进口设备,入境后可直接调离到施工工地实施检疫;对应实施除害处理的进口货物优先实施除害处理;对为项目服务的外籍人员优先体检及出具健康证明文件。

六、实施驻场施检,保障项目进展

设立现场检验检疫办公室,派相关检验检疫人员到现场驻点办公,现场办理检验检疫通关及后续检验检疫工作,对进口应检货物实施驻场监管,为设备的顺利进场、到货验收、安装调试等检验检疫现场手续提供每周7个工作日、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

七、简化结算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的有关规定,本着方便企业、准确把握、用好政策的指导思想,并采取先计费后月结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八、发挥人才优势,提供技术保障

适时根据进口设备的到货量等工作需要,从全省系统内抽调各专业技术专家,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全力保证项目的检验检疫工作顺利进行;利用国家质检总局的实验室技术平台,为项目提供有力的技术检测保障。同时,加快泉港总局区域性石化实验室的建设步伐,更好地为重点项目长远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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