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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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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拟定进出口机电、化矿金、轻纺产品、进口可作原料用的废物等商品和集装箱、包装容器、危险品的检验检疫以及鉴定业务、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 2. 负责分管商品和集装箱、包装容器、危险品的检验检疫及鉴定业务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3. 负责实施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进境验证和出口许可制度商品出境验证工作的管理。 4.组织承办分管商品、包装质量许可和集装箱场站登记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5.受理工业品免验申请和组织免验初审工作。 6. 负责分管业务的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通报工作。 7. 负责对分支机构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交流和技术指导工作。 8. 承办总局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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