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进境废物原料夹带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物品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进境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中发现放射性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增加其它类高危险废料)时,能高效、有序、妥善地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一、紧急应对的基本原则
紧密协作、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确保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资源配置要求
(一)组织机构
全省进境废物原料夹带放射性和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高危废料)应急处置工作由省局检监处牵头,各单位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各单位各部门要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对内外协调和业务指导,并对应急事件提出处理措施、意见。
2.应急处置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小组,由分管领导兼任组长,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及卫生检疫专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应急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向相关企业公布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并报省局检监处备案。
(二)相关部门配合及运行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与辖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处理应急事件的机制,包括职责分工、配合及信息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包括:海关、环保、港务、收货单位、公安、海事、安监、防化、防辐射等部门。同时,要督促辖区废料贸易、存储、加工企业建立发现放射性和易燃易爆物品或疑似物时的紧急处理制度。
(三)资源配置
1.人力资源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进口废物原料应急处置工作的专门队伍。每年组织对应急处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处理的考核,规定应急处置内容和权限,明确何种情况下由专业部门处置的要求,并会同收货人、港口管理等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响应,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2.物质保障
(1)监测观察设备:配备高倍望远镜1个,以便能对船舱内散装货物远距离观察。
(2)防护设备:防爆个人防护面罩及防护服1—2套;相关的封锁警戒条、警告标识牌和其它封锁材料。
(3)其他设备
①交通:应保证有交通车辆。
②通讯:配备专用便携式笔记本电脑1台、数码相机1台(以便能迅速将现场情况通过图象及/或文字的形式向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汇报);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开通。相关业务人员要熟悉掌握向省局检监处汇报情况时所需的E-mail、联系电话、联系人以及地方政府、口岸相关部门的E-mail、联系电话、联系人。
三、处置措施及程序
各单位各部门对辖区进境废物原料在检验检疫、码头卸货和企业加工利用过程中,发现放射性超标、易燃易爆物品或疑似易燃易爆物品等紧急情况时,要按以下程序有条不紊、快速高效地组织实施处置。
第一步:封锁现场
1.检验检疫人员在执行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紧急情况后,立即疏散人员,封锁现场。
2.进口废物原料装卸码头生产作业、加工利用企业在分拣、拆解等生产过程中,发现易燃易爆物品或疑似易燃易爆物品时,立即停止作业,封锁作业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当地检验检疫机构。
第二步:第一时间报告
检验检疫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召集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并前往事发地勘察。之后立即将初步情况向省局检监处报告(先口头,书面后补),检监处视情向局领导报告或派员现场指导。
第三步:现场查勘
应急处置人员接到处置指令后,要立即穿好防护服装,携带通讯设备、摄/照像设备,前往事发地进行查勘。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一同前往。
经初步勘察所报可疑物体为放射性超标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可疑易燃易爆物品的,要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将现场文字资料及图像资料上报省局检监处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第四步:确定处理方案
应急处置小组现场查勘后,应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讨论提出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并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必要时可报省局检监处。
第五步:处理方案的实施
领导小组确定处理方案后,应急处置小组要严格按照处理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对进口废料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文字、影像记录。
第六步:紧急情况的解除
应急处置小组及相关部门排除可疑易燃易爆物品或确认易燃易爆物品,并将其排除后,应急处置小组要将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请示省局同意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取消现场封锁,恢复生产。
第七步:处理情况的汇总上报
各单位各部门在紧急情况排除后,48小时内对紧急情况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检监处。同时要严格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媒体发布与事件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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