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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公民出入境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不要喝酒,注意休息。 2.长期服用药物者,应说明服药名称及治疗用途。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有手术史,或曾患有传染病者应在本中心体检表的病史栏内注明。 4.正在发热的病人,暂缓接受体检。 5.办理健康证明书或预防接种证书人员需带护照或身份证(以备核对),如需签发国外体检和预防接种表格者,前来体检和预 防 接种时应将表格一并带来。 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7.工作地址:福州市东街131号 8.领取证书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健康证明书一般情况于体检后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6:00后领取(遇节假日相应后延);预防接种证书于 第三日下午 16:00后领取;转签外文表格及预防接种证书需七个工作日; 中国公民出入境卫生检疫须知 1.经批准出国一年以上的各类出国人员,出国前须到中国检验检疫机关所下属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简称保健中心)接受健康检查、预防接种,领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简称健康证明书),出境时须向中国检验检疫机关出示,方能出境。中国出入境管理机关凭中国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办理出境手续。对未办好上述手续者,检验检疫机关视情况可以阻止其出境。 2.在境外居住三个月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入境后须到就近的保健中心接受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书,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并凭健康证明书办理有关手续。 3.出境人员为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出行方便,最好到保健中心接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也可电话咨询),以了解我国和前往国(或地区)在旅行医学和预防接种方面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前往国(或地区)的疾病流行状况和应采取的相关保健措施。对于法定体检和预防接种对象,必须办理并领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和(或)《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方能出境。 4.根据世界各国(地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学和买保险等项手续时,都应提供相应的预防接种记录。本中心将根据各国要求,给予办理补充预防接种和预防接种记录翻译等项手续。对持外国预防接种表格人员,本中心将根据前往国要求提供预防接种,签发各国预防接种表格。 5.持有各国所发的体检表格的出国人员,可持体检表格在我中心接受健康检查。本中心将根据所持体检表格的要求增加体检项目,并签发各国体检表格。 外籍/境外人员卫生检疫须知 一、外籍人员卫生检疫须知 1.来中国定居或居留一年(或来华留学一学年)或一年以上的外籍人,须在入境后二十天内到中国检验检疫机关下属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简称保健中心)接受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明书,方能办理居留居住及劳动就业的申请手续。 2.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籍人,或已取得居留证件,并在我国任职,从事聘用单位以外工作的外籍人申请就业时,必须持有中国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方能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就业申请手续。 3.中国检验检疫机关阻止所发现的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的外国人入境。 二、境外人员卫生检疫须知 1.经批准回国定居或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后,必须到中国检验检疫机关下属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简称保健中心)接受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明书,公安机关凭健康证明书办理有关手续。 2.台商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时须交验由中国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定居国外及港、澳、台的中国公民回国内就业的,必须持有中国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方能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就业申请手续。 三、上述人员如在国外已接受健康检查的,可交验所在国公立医院或经过所在国公立机关公证的私立医院的健康证明记录,并在中国驻外领使馆认证。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健康证明记录应包括国际检疫传染病和性病、艾滋病、麻风病、开放性肺结核、精神病及“外籍、港、澳、台人员体格检查记录”表中所规定的检查项目。交验健康证明记录的外籍、境外人员,本人应持健康证明书正本、体检项目的原件、X光片原件、护照到本中心办理验证手续。对符合规定的健康证明记录,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验证手续,领取《验证证明》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 办理健康证明书时需带护照或相关的证件。 外籍/境外人员办理健康证明书须知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卫生部、公安部(87)卫防字第5号;卫生部、公安部卫检字(89)第5号文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入出境人员传染病监测工作,防止疫病传播,特知照如下: 一、外籍/境外人员法定体检对象为: (一)来华定居或居留一年(或来华留学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以及在大陆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港、澳同胞; (二)持F、L签证,申请改变来华身份,需办理居留证的外国人; (三)定居国外及台、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回国(回内地)就业需办理暂住手续的。 二、健康证书验证方法: (一)上述人员如在国外已接受健康检查的,可交验所在国、公立医院或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私立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健康证明应包括国际检疫传染病和性病、艾滋病、麻风病、开放性肺结核、精神病及“外籍、港、澳人员体格检查记录”表中所规定的检查项目,项目不齐的应补齐所缺项目。 (三)交验健康证明的外国人或境外人员,本人应持健康证明书正本、体检项目的原件、X光片原件、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到福建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理验证手续,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验证手续。《验证证明》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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