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2、严禁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的宴请;
4、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
5、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
6、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
7、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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