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纠风办有关开展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结合福建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依法把关、主动服务,科学公正、便捷高效,文明周到、廉洁勤政”这一福建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目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评议内容
(一)是否将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现“一把手”亲自抓;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将政风行风建设与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环境紧密结合;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否依法履行职能,有效地解决影响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展环境的问题;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公示、承诺等制度;是否讲求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解决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三)结合福建局系统实际,是否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有效提高工作质量,缩短检测和出证周期;二是有效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及福建局《进一步扶持外经贸企业加快发展的措施》;三是加大力度查处有法不依,执法随意、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
(四)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和落实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反馈结果。对“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上的举报投诉是否能认真受理,积极整改,群众是否满意,是否由主要领导上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认真自查自纠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现象。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根据福建省政府纠风办有关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参加当地政府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管理办法,各分支机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属地评议为主。采取问卷调查、自查整改、明察暗访、工作考核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议方法,对参评单位做出综合评定。
(一)准备阶段(2008年6月-7月)
1.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全国质检系统“纪律教育月”等活动的开展,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要做好在检务报检大厅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宣传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展示近年来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定本单位重点评议对象(科室)、评议内容和程序;从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相关人员中选聘评议代表,报请驻地政府纠风部门同意,并报备省局纠风办。省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在各分支机构驻地聘请省局政风行风评议代表。
(二)评议阶段(2008年8月-12月)
1.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下企业调研和开展监管工作等机会,组织企业进行专题座谈、发放征求意见书,主动做好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工作,召开的形式、时间、次数,可视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要积极配合驻地纠风部门开展问卷调查等相关的评议工作。 2.各单位应按照评议内容,结合业务,经常性地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建立《政风行风评议整改落实情况跟踪表》等工作档案,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落实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对出现的不正之风和企业的投诉,要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和核实,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3.各单位要不定期组织本单位聘请的政风行风评议代表考察政风行风建设状况。支持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结合各自的工作,进行经常性地随机暗访,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反馈。省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省局聘请的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对分支机构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 4.继续把评议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政风行风热线”以及新闻媒体所披露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二是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经济发展创造软环境的情况;三是评议组织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是否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5.省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组织开展对分支机构政风行风状况满意度测评的工作,测评工作与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同步进行。 6.各分支机构争取在12月上旬召开政风行风评议大会,省局在12月中旬召开福建局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大会。
(三)总结阶段(2008年12月)
认真总结2008年度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做好接受省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和驻地纠风主管部门检查考评的准备。
1.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与资料整理工作。总结材料要有本单位的特色,要用实际的数字和实例说明工作实效。重点是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及反馈认可的资料。向驻地纠风办和评议代表报送的材料,本单位有关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媒体报道和内部管理方面的音像、文字资料,都要认真进行收集和整理,归集装订,使评议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和政风行风改进情况有资证载体。 2.省局届时将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与对各分支机构及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合并考评。各分支机构须在2008年12月底前向省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报送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
四、评议结果运用
根据福建省政府纠风办的有关规定,对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的评价,应主要取决于其下级单位的评议结果。年度评议结果列入领导干部业绩考评和干部作风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省局将视情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省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评议工作要求
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及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41号)、《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93号)的精神,认真抓好落实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要认真总结历年的工作经验,要有新思路、新提升、新突破。各单位领导要深入基层,注重调研,在及时了解和掌握业务工作情况的同时,对干部职工思想和工作情况也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强化服务上,落实在服务上。要把握关键环节,抓好端正服务态度的工作。要重点对各报检服务窗口和一线工作人员依法施检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是落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要结合工作质量检查和业务稽查工作的开展,抓住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要做好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廉政监督员的工作,切实加强与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高度重视评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坚持以“把关服务”、“公正便捷”、“文明礼貌”、“廉法勤政”等四个方面的要求和内容,作为正面导向和评议标准,并依此向工作对象征求意见和建议,作为整改和验收的依据。各单位要积极参与驻地“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等活动。 三是继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纠风办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有关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对那些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不正确履行职责、干扰经济秩序的不正之风进行坚决治理,以维护良好的外经贸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