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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印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每年6月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福建省食安办确定2011年6月为“食品安全宣传月”,为切实有效开展2011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与“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根据省食安办活动方案和《福建检验检疫局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宣传主题活动,贯彻落实《纲要》精神,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水平,强化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主题、内容及口号
(一)宣传主题
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当好食品安全守卫者。
(二)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各项进出口食品配套法规规章;
2.福建检验检疫局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3.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进出口食品的基本知识。
(三)宣传口号
1.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当好食品安全守卫者;
2.严把国门,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3.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4.关爱生命,关注食品安全;
5.从源头抓质量,保障食品安全;
6.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三、宣传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日-30日
四、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结合工作实际,将“食品安全宣传周”作为“食品安全宣传月”的一个重要活动阶段合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阶段(6月1日-6月6日,第一周)
以参加福建省食安办召开的《食品安全法》实施2周年座谈会为契机,启动福建局“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各项启动工作。
(二)第二阶段:“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阶段(6月7日-6月12日,第二周)
全面营造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和气氛,在检验检验部门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在福建局系统各报检办事大厅的LED大屏幕滚动播出活动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在各报检办事大厅摆放食品安全宣传展板,宣传食品安全法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常识等。
(三)第三阶段:“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活动阶段(6月13日-6月19日,第三周)
走进机关:在福建局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法》再学习活动。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人员中开展一次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各项进出口食品配套法规规章为主要学习内容的学习活动。
走进企业:向辖区进出口食品企业发送《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读本,向企业发放、张贴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公告。突出宣传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执行的各项制度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走上街头:在人流集中的街头,摆设宣传点,向公众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
走进媒体: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信息宣传平台,以及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政策,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咨询交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四)第四阶段:“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阶段(6月20日-6月30日,第四周)
在检验检疫执法人员中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各项进出口食品配套法规规章学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执法一线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检验检疫部门的执法意识和检验检疫监管能力,保证《食品安全法》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加强外部宣传,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以进出口食品企业为重点,利用下厂检验、检验检疫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国检信息•企业版》、协会刊物、在线访谈、培训、“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活动和“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不断增强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是由国务院食安办和福建省食安办首度提出并组织开展的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筹划实施。
(二)加强落实,重在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内容,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有关单位要适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将本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报省局。要及时做好总结,于2011年7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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