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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申请材料及申请条件(试行)
2009年07月03日
 

一、备案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九)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收货人企业公章方才有效。收货人企业向初审机关递送以上材料时应同时交验原件。

二、备案申请条件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的生产、经销和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注册资金应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5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应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

(六)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

(七)无违法、违规行为。

摘自闽检食函[20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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