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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食品进口的主要省份之一,2009年福建检验检疫局检验进口食品5686批、3亿美元,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197批,不合格率3.46%,比2008年上升1.04百分点。为规范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后续处理,提高进口食品把关有效性,福建检验检疫局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基础上,近期出台了《不合格进口食品后续处理工作规范》,对不合格进口食品5种后续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进口食品检出不合格后的处理原则、过程监督、信息报送、证书签发以及档案保存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种处理方法的审批程序以及处理过程监管要求,切实从制度上保证了不合格进口食品后续处理的有效性,防止不合格进口食品流入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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