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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欧盟官方网站信息,2008年9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08/757/EC决定对进口原产于中国或从中国托运来的含牛奶的产品或奶制品实行特殊条件管理。具体包括:一是禁止进口原产于中国或由中国托运的含有牛奶成分的复合制品或牛奶产品用来给婴儿或者儿童提供营养。二是对所有从中国发货或由中国托运的含牛奶成分制品,进行特性和物理检查,包括实验室分析,所有产品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2.5毫克/千克。如果实验室检验不能对货物作出确切的结果,则对货物截留。三是要求成员国每两周报告一次检测结果。四是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已经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能够确定三聚氰胺的含量。五是对任何三聚氰胺含量超过2.5mg/Kg的产品,立即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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