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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年产大黄鱼近5万吨,年出口2.3万吨,出口量约占全国80%。近年来,随着国外技术壁垒的不断提高,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制约大黄鱼出口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药物残留问题较为突出。
对此,福建检验检疫局从去年下半年开展专项整治以来,积极探索推行“出口大黄鱼养殖渔排连片备案和统一管理模式”。其中,“连片备案”就是将相连成片的单体养殖渔排组建成渔排联合体,并与加工企业合作组织建立配套关系,实行集中连片备案。目前,共有13家出口加工企业组成宁德市渔业协会大黄鱼加工出口合作社,883户、6.15万网箱养殖渔排组成18家连片养殖渔排联合体。“统一管理”就是由企业组成的合作社对大黄鱼连片备案渔排实行“八个统一管理”:一是统一建立放心药店。在连片备案渔排所在海区设立药品供应中心和分销点,由合作社指派专人负责,实施药物的采购、检测、验收、储存、配送和用药跟踪“全链条”管理。聘请鱼病专家负责收集掌握养殖区域渔病动态,帮助养殖户诊断和防治渔病,保障备案渔排使用药物全部来自放心渔药店。二是统一饲喂备案饲料。组织对海区养殖鱼排使用饲料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及时收集和推荐经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合格饲料清单,未经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饲料不允许投喂。三是统一检测苗种。对投养的鱼苗进行采购前检测,并向养殖渔排推荐经检测合格的育苗场,未经检测合格苗种不允许投入养殖。四是统一监测水质。选择适合监测点,由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定时监测养殖水质情况,及时收集和公布监测结果,指导养殖渔排根据水质监测结果规范养殖管理。五是统一管理原料集中供货。协调渔排联合体对企业合作社成员供货,监督企业原料收购前检测和收购过程,验证供货证明和实际原料的一致性,保证出口原料集中供货管理的有效实施。六是统一生产质量标准。协调制定产品生产质量标准(含产品的品质、规格、重量、药残指标等),监督企业按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出口产品的安全性。七是统一加施原产地标识。制定使用原产地标识规范,核定企业使用资质,统一原产地标识的申领、核销,对符合规定的出口产品统一加施原产地标识,发挥大黄鱼原产地优势,树立宁德大黄鱼在国外市场的品牌形象。八是统一开展对外交流协作。建立产品安全质量反馈协调机制和对外信息交流机制,由企业合作社统一对外开展交流和协作,强化企业合作社成员间团结协作,提升企业应付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能力,建立畅通的长期性沟通平台。
该模式实行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宁德出口大黄鱼质量明显提高,被国外通报不合格率由2.46%下降到1.15%;二是今年5月份以来,共出口大黄鱼2652.6吨、1391.4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5.1%和342.7%;三是供货出口大黄鱼的原料价格往往高于内销价格,养殖户普遍得到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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