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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委会发布2008/463/EC决议,要求中国输欧养殖类水产品在随附氯霉素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检测声明的基础上,增加孔雀石绿和结晶紫及其代谢物的检测声明。该决议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6周。
据福建检验检疫局统计,目前辖区共有输欧食品企业17家,年输欧食品约2亿美元。福建检验检疫局采取三项措施应对欧盟新决议:一是加强养殖源头监管。组织开展备案养殖场全面清理排查工作,通过采取不定期抽查、年度审核、换证复审等方式,对备案养殖场实施有效监管,要求养殖场建立投入品(如饲料、药品等)核销台帐,保证养殖过程药残控制符合要求。二是加强输欧水产品检验监管。贯彻落实近期出台的出口水产品、鳗鱼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保证样品代表性和检测把关有效性。同时,结合全局正在开展的“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推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三是开展备案养殖场药物、饲料安全评估工作。要求出口水产品报检时须提供养殖用药及饲料使用清单,并随附认可实验室的成分检测报告,确保不含违禁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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