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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检验检疫局结合落实叶双瑜副省长在《江苏省十二项措施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上的批示精神,在认真分析福建省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现状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八项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在出口食品较集中地区,联合农业、渔业、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引导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或农户成立农业合作组织,推行“公司+农业合作组织+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通过构建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四位一体”的联合管理和服务平台,从根本上解决源头农业化学品污染问题,促进福建省水产品、水果、茶叶、蔬菜等优势食品农产品安全扩大出口。
二是协作指导企业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加强与农业、渔业、质监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行为;指导企业根据进口国家或地区要求,确定允许用药名称、生产企业清单。在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基地中大力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保障原料质量安全。加强与其他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协作,共同加强异地原料基地建设的指导,拓宽企业合格原料来源。
三是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对国外注册认证。建立健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并完善GMP、SSOP、HACCP等卫生质量体系。指导企业做好针对美国、韩国等主要进口国官方考察的迎检工作,帮助企业获得进口国市场准入资格,进一步增加食品农产品企业对国外注册数量。
四是大力开展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针对各种产品不同特性和输入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要求,通过风险分析,拟定出口食品农产品的重点检测项目,减少检测环节和风险较小项目。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分类管理,对于诚信度高、自检自控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减少监管频率和抽样比例,给予快捷通关的便利措施。
五是力促闽台食品农产品产业合作交流。积极开展输台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简化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促进福建食品农产品对台贸易及合作交流方面的新突破。加强与台湾有关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络交流,为促进两岸食品农产品贸易直接“三通”做好必要准备。
六是鼓励并扶持福建自有品牌扩大出口。积极扶持有实力的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提升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诚信管理,落实“红名单”企业的优惠措施,提高其知名度,严管“黑名单”企业。稳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企业的培育工作,扩大出口免验企业对行业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七是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辖区有意愿的优秀食品农产品企业中,积极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增强境外消费者和采购商对福建食品农产品的消费信心,促进辖区食品农产品出口。
八是进一步提高实验室检测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合理调配全局系统实验室检测资源和检测业务,进一步缩短检测周期,提高检测效率。推广应用“福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信息服务系统”,为食品农产品企业节省通关时间和费用。跟踪收集国外有关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变化情况,免费向企业发送国外技术壁垒和相关预警信息,指导企业按照进口国家或地区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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