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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45号公告《关于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变更的公告》
2011年01月10日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21号公告《关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符合名称变更要求的实验室信息予以公告(见附件)。未经我委确认更名的指定实验室,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时,应按我委在指定时的名称出具检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不得以其它名称出具检测报告或收取检测费用。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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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45号公告《关于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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