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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处成立以来第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
2008年02月01日
宁德市某公司出口水产品逃避检验检疫一案,福建局依法做出给予罚款542240元的处罚,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拒不执行。福建局按照法定程序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宁德市某公司向银行缴纳全部罚款。至此,福建局稽查处成立以来第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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