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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7日
为加强福建国检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结合福建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2003-2007年,福建国检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整规工作,并着重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几年来,福建国检局共开展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肉制品、化妆品专项检查行动17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10多人次。同时,针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孔雀石绿”事件、“苏丹红”事件和美国产“问题花生酱”事件等开展了重点专项检查活动,有效加强了对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管,有效防范了进口不合格产品市场流通带来的危害。福建国检局在积极参与整规、打私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具体困难,主要是在查处非法入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过程中,由于走私当事人为逃避处罚,经常弃物逃逸,使福建国检局承担了大量的检验、隔离、销毁等处理费用,但由于福建国检局年度预算中无整规、打私专项可申报,各项支出均需挤占日常公用经费,给福建国检局带来较大经费压力。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整规工作对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以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发挥检验检疫技术和信息等优势,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进出口产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进出口产品市场秩序继续好转,为海西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工作重点
整规工作重点是加强辖区口岸进出口水产品、畜禽产品、种植业产品、加工食品的检验检疫,并联合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检查,打击非法入境的进口食品、肉制品、化妆品等商品。
四、工作安排
本规划从2008年开始实施至2012年结束,工作进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为准备及全面实施阶段。一是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及国家质检总局、福建国检局有关食品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在本辖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紧密围绕部门职能,严把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农产品顺利出口。二是加强流通领域进口商品专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联合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积极组织或参与流通领域进口商品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范围主要包括超市、商场、专卖店、批发店、冷库所经营或存放的进口酒、饮料、奶粉、饼干、化妆品、儿童用品、预包装食品、肉制品、水产品等;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经审核合格,CIQ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有《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其复印件、进口食品的进境检验/卫生证书,检查货物存放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虫害迹象,货物是否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混存,有无非法入境肉类等。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三是认真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主题,认真策划、周密部署,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广泛参与地方“3.15”维权和各项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有效提高消费者对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及虚假产品广告宣传的识别能力和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处理能力。
(二)第二阶段
2012年10月-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应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整规工作的情况总结报省局稽查处;省局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整规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组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配合做好我省整规工作。各分支机构要成立相应的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整规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对整规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要及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及时总结上报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和参与整规工作的情况总结报省局稽查处;同时,要做好开展整规专项行动的数据统计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数据通过稽查工作报表报省局稽查处。
整规工作由省局稽查处牵头部署,各分支机构作为参与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整规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省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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